四肢淋巴管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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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8/11 22:01:00

你有没有遇到过保险代理人/经纪人跟你说,“重大疾病保险不管治或不治,确诊就赔付”?

这种说法并不准确。

重疾中的高发疾病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占到重疾险赔付原因的70%左右(《中国人寿年寿险理赔服务年报》显示,年重疾赔付约40万件,给付金额亿元,其中,恶性肿瘤是重大疾病最主要的赔付原因,占到重疾赔付的75%;《平安人寿年理赔年报》显示,全年赔付件数25万件,全年赔付金额亿元,其中,恶性肿瘤是重大疾病赔付的首要原因,占到70%。),它的赔付条件的确是“确诊”就赔,但重疾险所保障的各种疾病,并非全都是“确诊即赔”。比如,“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”这种疾病,需要实施了肾脏、肝脏、心脏、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才符合理赔条件;再如“严重慢性肾衰竭”需要达到5期,且确诊后需要进行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才能理赔。准确地说,重疾险的赔付前提是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疾。

因此,把“确诊即赔”改为“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即赔”更为恰当。

总的来说,关于重疾的赔付标准,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。

(一)确诊即赔的,如恶性肿瘤

比如,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年修订版)》(后简称“新规范”)关于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的界定:

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,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,可以经血管、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,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(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)结果明确诊断,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(WHO,WorldHealthOrganization)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第十次修订版(ICD-10)的恶性肿瘤类别及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》第三版(ICD-O-3)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、6、9(恶性肿瘤)范畴的疾病。下列疾病不属于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不在保障范围内:……

(二)实施了某种手术的,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

比如,新规范中关于“重大器官移植术”的界定: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,已经实施了肾脏、肝脏、心脏、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。

再比如,关于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”的界定: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,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(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、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)的移植手术。

(三)达到某种状态的,如严重慢性肾衰竭

比如,新规范中关于“严重慢性肾衰竭”的界定: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,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(K/DOQI)制定的指南,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,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。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。

新规范中31种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分类总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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